注意!烟花爆竹除了禁燃区还有限燃区
时间:2021-02-09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作者:三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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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全县范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试行)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事,共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三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区域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区域为:三台县全县范围(禁燃区除外)。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时间:每年农历的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十六 8 时。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政府允许的集中燃放点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在任何区域燃放(包括集中燃放点)。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在限放时间段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每村(居)民小组设置 1 个集中燃放点的原则设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举报电话:“110”、“12319”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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