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2-08-23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作者:三台县融媒体中心三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本轮高温天气结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50 米区域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禁止爆破、勘察、电焊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抽烟、野炊、篝火、烤火、点火把、烧蜂窝;
(七)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等火种;
(八)禁止未经批准实施动火作业;
(九)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有效监护下进入林区;
(十)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报警电话:12119或0816-5333039
三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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